档案工作在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,在保存企业建设文化的同时,也便于政府部门及公司员工进行查询和利用。其中,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真实记录,内容包括专利、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技术方案、审批通知、证书、合同协议、维权文件和规划分析文件等。
知识产权档案与文书档案不同点在于其时间跨度长、文件体系完整、具有可利用性和保密性。
一份技术方案需要进行长期的实验或研究,后续申请专利或商标证书则需要进行长期的审批,前后共需要3-4年的时间才能获得一份完整的档案材料。
一份知识产权档案内容丰富且体系完整,需要容纳该技术方案的前期创造活动中产生的文件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申请文件、国家知识产权局返还的通知,后期进行知识产权转化、维权等文件。
知识产权档案具有可利用性。可通过现代化方法、技术,对知识产权档案加以利用,如通过发明问题解决理论(TRIZ)思维理论,对已有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经验总结,进行创新。另外,知识产权档案具有保密性,其中部分内容涉及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的内容需严格保管。
知识产权档案对于企业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。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知识产权档案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管理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档案,对于提高企业竞争优势、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具有重要作用。可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、创新思维方法,开发利用知识产权档案材料,将其转化为生产力,用于企业的现代化建设。在公司内推广和运用发明问题解决理论(TRIZ),通过理论分析知识产权档案材料中的资源和矛盾,寻找解决现有矛盾的方法与流程,并在旧的发明基础上创造新的发明。
另外,在法律上,知识产权档案材料是维护企业权益的强力证据。在近几年的商标法修改中体现,公司需提供近三年内使用证据才可保全商标证书,知识产权档案则可以提供所需的证据。在侵权和被侵权案件中,知识产权档案材料提供了最早的开发及使用的记录,可用于证明企业未侵权,或诉讼其他企业侵权的有力证据。
综上所述,知识产权档案在企业发展、维权上具有重要作用。管理、利用好知识产权档案,对企业现代化建设有百利而无一害。